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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信息港長沙12月12日電(記者陳文廣、白田田) 12日,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陽贊云進行了危險做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一審公開審理,法庭判決被告人陽贊云犯以危險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

審理結(jié)果顯示,年9月12日晚7點30分左右,陽贊云駕駛自己購買的路虎越野車沖入衡東縣洮江廣場,撞到碾壓人群,手持折疊鏟、匕首刺傷現(xiàn)場群眾。 隨后,陽贊云被公安民警逮捕受審。 此次事件造成15人死亡,43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重傷6人、輕傷28人、輕傷9人。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陽頌云的行為構(gòu)成以危險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犯罪情節(jié)極為惡劣,犯罪后果極為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yīng)依法嚴懲。 法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受害者家屬、信息媒體記者和社會各界群眾300多人旁聽了審判。

(責(zé)任:馮虎)

標題:“湖南衡東“9·12”惡性案件一審宣判 陽贊云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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