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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楊愛金
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福州12月19日綜合新聞記者從福建省紀委獲悉,日前,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犯受賄罪,一審判決福州市原副市長楊愛金有期徒刑15年,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200萬元。 沒收已追繳的受賄金人民幣806.1566萬元,美元2.8萬元,上繳國庫。
據(jù)悉,1947年出生的楊愛金,1994年至1997年擔(dān)任連江縣委書記、福州市政府副市長及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其間,楊愛金利用職務(wù)便利,為他人在用地審批、項目消防驗收、專項財政資金等方面謀取利益,從中行賄共計約806.1566萬元,美元2.8萬元。
這個案件是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莆田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 經(jīng)過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楊愛金,福建閩侯人,現(xiàn)年63歲。 1993年9月被任命為連江縣委書記。 2007年12月,楊愛金就任福州市副市長。 2007年2月,就任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于年4月辭職。
標(biāo)題:“福州原副市長楊愛金受賄800多萬 一審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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